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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日電)桃園合宜住宅傳貪瀆案引發關注,現行住宅法並未定義合宜住宅,朝野立委都曾提修法,盼替合宜住宅賦予法源。

現行住宅法僅定義「住宅」和「社會住宅」,其中社會住宅是指政府興建或獎勵民間興辦,專供出租之用,並應提供至少10%以上比例出租予特殊情形或身分之住宅;對合宜住宅並無明確定義。

為了賦予政府興建合宜住宅的法源依據,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徐欣瑩、陳碧涵、楊應雄提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增訂「合宜��宅」定義。

為了避免將合宜住宅轉售牟利,草案新增條文也規定,政府直接興建的合宜住宅,承購人不得把住宅及基地出典、贈與或交換。若要出售,應該由國民住宅主管機關以原價加計利息及通貨膨脹率後買回。

國民黨籍立委張慶忠、吳育昇、邱文彥、江(啟)臣、陳怡潔等人,去年再次提出各版本修法,增訂「合宜住宅」在住宅法中的定義,並對購買合宜住宅者予以部分限制。併案審查目前尚未進入逐條討論。

當時的內政部長李鴻源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併案審查報告時說,內政部營建署推動合宜住宅,是為了因應北部都會區高房價現象,是市場調節措施之一,並非常態性措施;增訂合宜住宅強制買回及轉售限制規定,則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及管理困難。

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李應元、潘孟安則在本會期提出修法,為了解決各地方政府在推動社會住宅或合宜住宅時,沒有足夠土地的瓶頸,提案修法由政府「無償撥用」土地,並要求社會住宅需預留足夠空間,作為老人日間照顧或幼兒托育等社福服務之用。1030602


本文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關切合宜住宅-朝野曾提修法-070957248--finance.html搜尋相關資料:525全民配屋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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