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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住宅:民國100年修訂的《住宅法》第三條明訂,社會住宅指政府興建或獎勵民間興辦,專供出租之用,並提供至少10%以上比例出租予特殊情形或身分的住宅;產權屬公部門所有。適用對象包括低收入戶、特殊境遇家庭、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、65歲以上老人、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等。

青年住宅:為新北市政府首創,只租不售,擴大社會住宅照顧對象範圍,保障青年族群,其中7成提供20至40歲青年,另3成提供弱勢族群,租金低於市價8折,弱勢可享64折優惠,最多一次可租6年。

合宜住宅:內政部營建署興辦,與社會住宅最大差異是賣斷產權,售價比市價稍低,但買家一定年限內不得轉售,避免炒房牟利。以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為例,均價約每坪19.5萬元,買家10年內不得轉售,依據102年1月到103年4月實價登錄網站資料顯示,浮洲合宜住宅周邊板橋大觀路二段大樓每��36萬元至42.1萬元,A7合宜住宅每坪約14.5萬元,5年內不得轉售,周邊林口文化一路一段行情為14.8萬元至24.6萬元。

(資料來源:內政部營建署、新北市城鄉局,整理:記者賴筱桐)
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新聞辭典-004305351--finance.html搜尋相關資料:525全民配屋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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